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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绥化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选取部分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布,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警醒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尊法、守法,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6年01月08日,青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加油员当班作业期间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塑料桶)加装柴油。青冈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对举报内容做核查。经立案调查,对有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该加油站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违法事实成立。

  案例评析:本案违法行为为向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塑料绝缘容器加注柴油,属于典型的加油站现场违规作业。柴油虽闪点相比来说较高,但仍属于危险化学品,加油作业中油品流动、冲击会产生大量静电。塑料桶不具备导电能力,静电无法释放并不断积聚,一旦形成静电火花,极易引燃油蒸气,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通过此案件的办理,希望同类企业引以为戒,全面梳理作业流程,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让员工熟知操作禁令、认清安全风险。

  2026年01月12日,望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加油员在加油作业期间未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望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对举报内容做核查。经立案调查,对有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该加油站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违法事实成立。

  2026年03月19日,庆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纸业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纸浆发酵池(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企业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制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认定加油站违法事实成立。

  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中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本案已办理完毕。

  案例评析:纸浆发酵池属于工贸企业典型的有限空间,此类场所作业环境密闭、通风不畅,作业过程中易积聚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同时存在缺氧、淹溺、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是工贸企业安全管控的重点高危点位。安全警示标志是有限空间最基础、最关键的安全防控设施,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醒作业人员、巡查人员、外来人员辨识高危环境、规避违规靠近、擅自作业等危险行为。企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看似是轻微的细节疏漏,实则彻底缺失了有限空间第一道安全防线,极易因人员不知情误入、违规操作,引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爆炸伤亡事故,安全风险隐患隐蔽性强、潜在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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